中國證監會日前對陶暘、傅湘南二人操縱“膠合板1502”期貨合約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,沒收違法所得1,140,444元,并處以2倍罰款,罰沒款合計3,421,332元。同時,由于以上兩人操縱不活躍期貨合約價格,影響了膠合板期貨品種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,情節較為嚴重,證監會對兩人分別給予3年和5年的期貨市場禁止進入措施。
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,陶暘、傅湘南二人操縱“膠合板1502”期貨合約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期貨市場共同操縱案,其特點為:第一,利用的賬戶眾多,涉及個人賬戶、法人賬戶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賬戶等;第二,采取多種操縱手法,兩人共同操縱;第三,短時間內,利用大量資金集中操縱不活躍期貨合約。其行為違反了期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,構成操縱期貨價格行為。
鄧舸稱,操縱市場是當前資本市場典型、高發的違法行為,是證監會嚴厲打擊的重點。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與證券市場操縱一樣,均為通過不正當手段,營造虛假的市場供求關系和證券期貨價格,扭曲市場價格形成機制,破壞市場交易秩序,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合法利益。為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的高效、公正和透明,證監會對此類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打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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